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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蘭為官司損失150萬美元 法官建議撤銷部分指控

2013年04月27日08:43來源:新華網字號:

摘要:紐約聯邦法院助理法官弗朗西斯針對桑蘭訴33名被告的9項指控提出了裁決建議。依據美國法律,本著現階段要假設桑蘭所言句句為實,且一切推斷必須偏向(Favor)桑蘭的原則,他建議主審法官撤銷部分指控,保留部分指控。

  紐約聯邦法院助理法官弗朗西斯針對桑蘭訴33名被告的9項指控提出了裁決建議。依據美國法律,本著現階段要假設桑蘭所言句句為實,且一切推斷必須偏向(Favor)桑蘭的原則,他建議主審法官撤銷部分指控,保留部分指控。長期以來被桑蘭稱為“恩人”的被告之一劉國生說,他們有足夠的証據在法庭上討回清白,並且保留反訴桑蘭,追索賠償的權利。

  建議駁回大部分指控

  去年10月5日,桑蘭向紐約聯邦法院遞交了第四次修改版起訴書,對34名被告提出12項指控。在34名被告中,無名無姓的有30名,那僅僅是一些評論桑蘭官司的網民。剩下的4個被告是美國媒體巨頭時代華納、10多年來被桑蘭稱為“恩人”的劉國生-謝曉虹夫婦和他們的律師莫虎。

  19日,弗朗西斯法官建議主審法官桑德撤銷桑蘭針對時代華納的一切指控(3項)。對於桑蘭針對其他33名被告提出的9項指控,弗朗西斯法官建議完全撤銷其中的4項,保留其中的2項。剩下的3項,他建議既不完全撤銷,也不完全保留。

  桑蘭在起訴書中提出的9項指控為桑蘭基金賬目不清(Accounting of the Fund)、其他財物賬目不清(Accounting of Other Property)、不當得利(Unjust Enrichment)、侵吞(Conversion)、劉國生和謝曉虹未盡信托職責(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Against the Lius)、莫虎未盡信托職責(Breach of Fiduciary DutyAgainst Mr. Mo)、誹謗(Defamation)、侵犯私權(Invasion of Privacy)、網絡騷擾(Cyberharrassment)。

  弗朗西斯法官建議撤銷的4項指控為其他財物賬目不清、劉國生和謝曉虹未盡信托職責、莫虎未盡信托職責和網絡騷擾。這意味著他已經將30名評論桑蘭案的網民排除在被告之外,本案的被告僅剩劉國生、謝曉虹和莫虎3人。在剩下的5項指控中,法官同意保留桑蘭基金賬目不清和侵犯私權這兩項。對於不當得利、侵吞和誹謗這3項,法官則建議撤銷其中一些小項的指控,保留另外一些小項的指控。

分享到:0(責編:邢若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