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赴法國旅游團一行23人在巴黎遭遇多名歹徒搶劫。隨著出境游日漸升溫,出國旅游的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大家的關注。中國廣播網對游客及法官進行採訪,26日刊登了被訪者出境游的體驗以及跨國維權的建議,全文如下:
出國首先得做做功課,看看當地的風俗習慣、法律法規。同時,相關人士還提醒說,自由行的游客需要自行攜帶好相關復印件資料,以免証件丟失影響回國。現金、護照、機票及貴重財物應分散放置或與同行的人分別收藏。萬一被盜或被搶,首先要保証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必須第一時間通知警察局。盡量避免到治安事故多發區活動,特別是夜晚盡量不要單獨離開酒店。
春季來臨,出境游出現升溫,如果消費者購物買了假貨、贗品或者遭遇其他的意外事件,行程不但可能會受到耽擱,甚至有時還會出現傷亡事故。該如何維權,很多旅游消費者並不清楚,而且“出境游”維權相較“國內游”更為復雜、困難,所以要了解維權途徑。
買奢侈品已經是很多出境游消費者必選項目,可是有游客參加了“歐洲十國游”,在瑞士花費3萬多元(人民幣,下同)買了一塊瑞士“勞力士”手表,可回國后發現無法正常運轉。經過鑒定發現各項測試性能均不合格。到泰國旅游買首飾,結果鑒定為假貨,此類事件時有發生。
有的消費者說,導游給我們介紹說泰國盛產寶石,你們不帶點紀念品回去有點遺憾,當時我們買的就按寶石買的,領我們去的店就是寶石店。一般情況,消費是個人行為,但是遇到哪些情況可以告旅行社和地接社呢?北京海澱法院法官楊德嘉作出了分析。
楊德嘉,”如果旅行社及地接社是為‘出境游’旅行者提供吃、住、行、游、購、娛一價全包的旅游產品,並對其指定購物的境外銷售商作出承諾及保証﹔或者有証據表明旅行社及地接社與境外銷售商之間存在惡意串通,甚至是欺詐行為,而消費者從中購買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其承諾保証要求,旅游消費者是有權直接告國內旅行社來承擔這個責任的。”
而比買假貨更悲劇的是遭遇傷亡事故,坐在旅游大巴最后一排的吳女士顛傷了腰部,回國后住了一個月醫院,旅行社和保險公司都拒絕承擔醫療費。
吳女士說,“我當時已經要求立即住院,可導游說在國外就醫很麻煩,不給我辦理住院手續。”
比吳女士更慘的是張老先生,他參加了“港新馬”七日游“夕陽紅”老年旅游團,在地接社指定自由活動的公園觀光時,因找廁所走丟,兩天后警方告知:老人橫穿馬路時,被一輛小轎車撞倒,經搶救無效死亡。這樣的情況,除了直接侵權者,是否可以告旅行社呢?海澱法院復興路法庭副庭長陳昶屹作出解釋。
陳昶屹介紹,“自動脫團,沒有嚴守旅游團機率,也不遵守當地法律,就是純粹的、完全是個人的過錯造成的,旅行社是不承擔責任的,但是如果旅行社在這個過程中沒有盡到比如說必要的提示、提醒、救助、安全保障義務,旅行社是要承擔責任的。”
出境游哪些費用可以退哪些不可以,因為這些情況經常發生糾紛。因旅行社安排乘坐的泰國航空公司晚點到達,行程安排中的夜間觀看的演出未能成行,游客要求退費,法院是否支持呢?
陳昶屹介紹,“首先有約定,如果沒有約定要看具體情況,怎麼分擔。比如有些景點沒有去,有些服務沒有提供,這種情況是可以退的。”
法官特別提醒,參加“出境游”的旅游消費者出行前應充分了解旅游目的國的特色商品、正規購買渠道以及旅行社出團旅程安排中的購物場所情況,在適當的地方購買最適宜的商品,避免盲目聽從導游及領隊的購物意見。
另外,在境外購物亦應仔細檢查商品質量保証書及銷售憑証。購物后,應注意保留購物憑証、納稅及報關憑証,盡量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支付,一旦日后發現質量瑕疵,便於向旅行社或相關品牌商品的中國辦事處主張權利。
簽訂“出境游”服務合同時,要特別關注公共客運交通、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條款,盡量事前對風險及損失分擔進行明確約定,以免日后與旅行社發生爭議時無依據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