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21日電 據菲律賓《商報》報道,菲律賓馬尼拉市地區審判法院裁決華裔銀行家劉易斯·許(音)和他的兒子、副總裁亞敏的騙款罪名成立,判監禁14年、賠償303萬披索。
該案件由菲律賓儲蓄保險公司提出。馬尼拉地區審判法院第15分庭代主審法官地諾利奧裁定,依據修正刑法第315條,這兩人通過做假帳盜竊Jade Progressive Savings and Mortgage Bank銀行資金總計303. 2萬披索,構成騙款罪。
由於被告人可以選擇提出重審動議或是向更高法院提出上訴,劉易斯·許被批准臨時釋放。另外,法院對亞敏發出逮捕令。
許氏父子辯稱他們沒有犯下任何欺詐銀行的行為,不能單憑有他們簽字的文件就可定罪,因為他們“不會詳細閱讀每一份呈給到他們的文件。”但法院認為該說法不能洗脫他們的罪名。
地諾利奧說,鑒於銀行是按月向Acme安保公司支付服務費的,身為銀行總裁和助理副總裁,這對父子應該是要審核銀行是否有跟這家公司簽訂合同的。
貨幣委員會在2000年12月下令關閉Jade Progressive Savings and Mortgage Bank並讓菲律賓儲蓄保險公司接管。這家銀行目前處於清算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