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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因華人引新法律 自己抓賊恐吃官司

2013年03月14日09:10    來源:中新網        字號:

中新網3月13日電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加拿大聯邦司法部長倪可森(Rob Nicholson)11日在位於中區華埠的金牛城超市宣布,因華商陳旺捉賊反被控罪事件引起各界關注的“公民逮捕權”修訂后法案(Bill C-26)當日起正式生效。聯邦司法部也於11日當天發出一份“使用需知”,警戒市民使用逮捕權的前提和使用后可能出現的潛在結果,並建議市民,雖然公民有權逮捕嫌犯,但是由於此行動涉及很多復雜因素,如果不小心可能會違法,導致抓人者被民事或刑事訴訟,所以遇到犯罪案件最好的處理辦法是報警。

司法部稱,市民在實行“公民逮捕權”時,需要參考“公民拘捕法”(Citizen's Arrest Laws)並考慮到以下幾點:該狀況警察介入是否可行?如果是,那麼應該立即通知警察,而非採取個人行動來阻止活動進行﹔如果採取公民逮捕權的話,身邊的人是否會因此受傷?而且嫌犯,如小偷,是否只是一個人?他的身上會不會有武器,會傷到人?當你逮捕小偷后,是否可以作到在第一時間內將其送往警局?你是否對小偷的盜竊行為有足夠的証據?

市民如果決定使用公民逮捕權,那麼需要遵照以下做法:明確的告訴小偷,你正在執行公民逮捕權,並且會將他/她一直扣留,直到警察出現﹔致電警局﹔要求小偷配合,直到警察趕到﹔避免使用武力,但如果極有必要,那麼盡量將武力降到最低﹔逮捕小偷后,不要對他/她進行搜索或者質問,因為你的職責只是將他扣留到直至警察趕到﹔待警察趕到后,告訴警察事情的詳細經過。

修改后的法案授權物業所有人、合法擁有物業的個人,或經過物業所有人或個人授權的人,在合理范圍的時間內,發現有人違反刑法闖入物業內或偷取與物業有關的財產時,可徑行逮捕之。此外,公民逮捕權也適用於現場沒有警察時。盡管在逮捕過程中可以適當運用武力,但是如果過度使用,當事人也可面臨相關控告。

法案另外還要求實行逮捕權的市民,在逮捕小偷后,需要立即將其交給警方處理,如果使用公民逮捕權但卻沒有盡快報警通知,那麼該逮捕可被視為違法逮捕,並會面臨法律裁決。(費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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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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