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2月19日電 據美國《僑報》報道 一名布碌侖華裔車主在某日晚間駕駛自己的7座休旅車外出送朋友時,遭到紐約市出租車與禮賓車管理局(簡稱TLC)執法人員的截停,指認他是非法運營的“黑車”,然后遭拖車和開罰單,當他表示不從時,執法人員竟掏出手銬威脅要銬走他。
華裔男子庄武18日在位於布碌侖灣脊大道交13大道的家中向記者講述了他日前的遭遇。他說,14日凌晨12點多,他在家開完派對后,駕駛豐田Sienna7座休旅車外出送朋友們回家。他先將一個朋友送到60街交10大道后,又開向8大道。
在7大道交57街,庄武的車被一輛TLC執法車截停,車上下來三名執法人員,認定他的車為非法運營的黑車,並將他和車上的乘客分開進行調查。因他們一眾都不諳英文,當場要求執法人員提供中文翻譯,但遭到拒絕。
庄武說,他用僅會的幾個英文單詞向執法人員解釋說車上坐的是朋友,不是電召車,也沒收錢。當時車上的一位男性朋友也向執法人員出示証件,表明他們是朋友,庄是送他們回家。
但執法人員不聽他們的辯解,要強行拖車,遭到庄武的反對后,對方就亮出手銬說要銬走他。無奈下,庄武將鑰匙交給對方,接下來執法人員向他開出了最多處罰2000元的法庭傳票。
18日在庄武展示的傳票上,TLC的執法人員如此寫道:當時執法人員發現有4名乘客(2男、2女),在9大道交60街招手后上了一輛出租車(Cab),隨后該車被攔截,執法人員透過窗戶與坐在后座上的乘客進行了調查,乘客確認說司機是收費送他們回家,且執法人員還在該車前座上發現了對講機。
但18日庄武當場出示了事發當晚坐車的朋友們照片,再次表示他們是朋友,被TLC當成黑車証據的對講機是他從SPRING公司正常購買的。庄武認為自己完全被執法人員冤枉。
為了還自己清白,庄武幾日來一直在奔波中,他先去了讓他出庭的法庭,被告知或者他直接認罪,交500元罰款和200多元的拖車費,或者先交2000元押金,將車開走,若經過庭審被定罪,則2000元悉數交公。
庄武不服,他拒絕直接認罪和交罰款,盡管有不少朋友勸他算了,不要與“官”斗。之后,庄武又致電311投訴,反映TLC人員在14日晚間用欺騙、騷擾的手法及濫用權力,強行認定他的車為非法運營的黑車。為了討回清白,他將於25日按時出庭為自己辯護,並呼吁華人社區遭受如此不公平待遇的人都要勇敢站出來給予投訴。
(編輯:龐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