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咖”法講座現場座無虛席。(僑報記者高睿攝)
【僑報記者高睿2月18日艾爾蒙地報道】美西華人協會17日舉辦的“國稅局海外追稅,你該怎麼辦?”的稅法講座,吸引了一百多名華人前往聆聽。主講人林清吉會計師重點介紹了國稅局的“肥咖”(FATCA)條款和海外帳戶FBAR申報條款。
林清吉介紹說,2009年5月奧巴馬政府發布了稅制改革的“綠皮書”,裡面規定要嚴格審查美國境外的所得申報,要求美國公民和綠卡以及符合美國“稅務居民”身份者,隻要其海外賬戶金額超過一萬美元,就必須在每年的6月30日前,向國稅局申報所謂的FBAR表格,也就是TDF 90-22.1稅表。
林建議上述三種人,隻要你擁有海外銀行賬戶、海外投資賬戶、海外共同基金、或是海外投資信托的受托人、或是擁有海外投資的代理人,隻要在一年當中的任何一天賬面總額超過一萬元,就需要申報FBAR表格,而且該表格必須在6月30日前寄給國稅局,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出,就將面臨欺詐罰款和國外信息申報罰款,嚴重者還會被刑事起訴。
會計師林清吉介紹說,除了海外帳戶FBAR報稅表外,美國又在今年1月1日實施了“國外賬戶報稅服從法”(FATCA),戲稱“肥咖”法。該法雙管齊下,一方面要求納稅人自覺申報海外金融資產,另一方面又要求國外金融機構主動提供美國客戶的賬戶信息。此舉不僅讓各國金融機構傷透腦筋,也讓許多在中國及境外擁有投資的美國人心驚肉跳。
“肥咖”法是“獎勵雇佣恢復就業法”(HIRE)的一部分,是美國政府專門為境外投資、企圖逃漏稅的美國人所制定的一項法律。該法規定,凡在海外資產總額超過5萬美元的納稅人,都必須將這些資產項目填報在新增訂的8938表上,連同個人年度所得稅申報表(1040)一並在報稅季節向國稅局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