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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商申請加拿大投資移民遭拒 因其患有中風后遺症

2013年02月16日08:21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海外網2月15日電 據加拿大《明報》消息,一名5年前申請投資移民的中國商人,雖然名下資產高達381萬加元,但移民官認為他曾經中風,留下后遺症,擔心他在抵加后需要持續治療,增加加拿大社會的負擔﹔盡管申請人承諾會自付醫藥費,但移民官認為有關承諾過於籠統,所以拒絕其申請。申請人不服並上訴至聯邦法院,在上周被法官駁回。

  49歲的中國申請人馬某在2008年1月提出申請,由他擔任主申請人,一同申請的還包括妻子及兩名子女。

  他在2009年8月送交體檢報告,報告注明馬某曾罹患腦血管方面的疾病,並引起中風,留下后遺症包括走路困難,說話亦受影響。

  經過移民部醫療官員的評估,中風引起的后遺症需要持續治療,以及復健服務,未來5年每年需要醫療費用6500元,超過平均加拿大人每人每年使用的醫療資源成本。

  移民官通知馬某有關評估結果,並給予補送資料的機會。

  馬某很快送交一分經過公正的聲明書,他聲明“如果我通過移民且取得移民簽証,我將自己負擔醫療成本,以及其它因為之前中風引起的其它相關花費,我也將一肩擔起,不會對加拿大政府造成負擔。”

  每年須醫療費6500元

  而申請人的妻子也在另一份書面聲明上簽字,承諾將全力協助丈夫的復健,而且當時他的治療進展良好,健康情況已經改善。

  為了取信移民官,馬某自己又出第二份聲明,承諾他以后若在加拿大接受任何的專業治療或服務(醫療服務及社會服務),他均有意願,也有財力自行承擔。

  不滿未征詢加拿大醫生意見

  為了証明自己確實有財力,申請人提供給移民官總共381萬加元的資產証明,移民官對於他提交的資產証明沒有疑問,但移民官對他未征詢加拿大醫生意見,也未列出以后可能接受的醫療照顧服務項目,則感到不滿意。

  移民官認為,光是提供書面承諾仍過於籠統,移民部需要具體規劃,既然他無法提出進一步規劃,移民部也無法接受其申請,並在2012年4月寄出拒簽通知。這時,距離馬某申請時間已超過4年。

  法官諾埃爾(Simon Noel)在今年2月7日判決指出,雖然申請人認為,以他擁有381萬元的財力,要自掏腰包支付6500元的醫療費用,根本綽綽有余,不需要擔心,但他卻認同移民官所說,申請人並未按要求提出有力証據,例如未提出在加拿大接受醫療照顧的規劃,移民官拒絕其決定,未有犯錯。

  馬某提出申請時,當時投資移民申請隻要求投資40萬元,提出80萬元資產証明,而他所提供的381萬元資產証明,是當時要求的近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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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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