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紐約華裔陳先生看中一處房產,並與賣方簽訂了購房意向書,而后賣方卻反悔拒絕銷售該房。 |
海外網1月23日電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紐約華裔陳先生看中一處房產,並與賣方簽訂了購房意向書(BINDER),協議以25萬美元的價格購買,並支付了房款金額的10%。然而,當陳先生簽好購房合約返還給賣方時,賣方卻表示不賣房了。陳先生21日求助法律咨詢,希望了解是否有途徑可要求賣方完成交易。
陳先生介紹,他所看中的房產,開價25萬元,各方面條件都合他的心意,因此當即便與賣方簽署了購房意向書。意向書上注明了房產的售價,要求陳先生支付房款的10%作為定金,並且注明了陳先生的首付金額和賣方願意貸款余下金額給陳先生的條款。
陳先生說,他所交納的定金中,有部分為現金,另一部分為支票,而他的律師也收到賣方所發來的房屋交易協議書。當他將協議書簽好發回給賣方律師時,對方卻改變主意,表示不賣房了,會將定金退還給陳先生,並且可以幫陳先生支付律師費。
賣方並提出,如果陳先生執意要買的話,現在的價格是35萬元。陳先生懷疑賣方收到其他買家更高的開價,因此才改變主意。陳先生認為他已經交了定金,對方也收了,而且簽了意向書並單方面簽署了對方發來的房產買賣合約,對方的做法屬於毀約。
陳先生求助法律咨詢,希望了解如何能要求賣方執行完此項交易。律師陳恆表示,如果陳先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賣家執行此項交易,可通過向法庭起訴賣方來進行。
但是,陳先生需要提交雙方簽署協議的証明,例如有雙方簽字的購買意向書,同時應尤其關注意向書中對於一方毀約所需承擔責任的條款規定。如果賣方是在雙方都簽署了房產買賣合約之后再毀約,那麼陳先生前往法院起訴賣方毀約,勝算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