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您我今年六月送進去的家庭居留更換,由於之前沒有交tasa,一直還在審批當中。現在tasa補進去了,審批人員說至少還要等一個月左右。我今年7月已經申請過一次回鄉証回國了,現在家裡有急事,需要再回去一次,請問可以在一年內申請兩次回鄉証嗎?
答:有關於回鄉証的法律並沒有申請次數的限制,所以隻要您的居留真的還在審批過程中,而不是已經被拒絕了,可以隨時預約申請回鄉証回國。(摘自西班牙《歐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