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暴力殴打中国女商人 上诉13年赔偿46万

2017-08-10 13:53:12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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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网8月10日电 2004年在美国和加拿大边境,遭美国边境局人员暴打的中国天津女商人赵燕起诉美国政府一案,2017年8月7日终于宣判。纽约州罗彻斯特联邦法院在经过无陪审团审理后做出裁决:鉴于赵燕被错捕以及承担的医疗费用、承受的痛苦及失去的收入等因素,决定给予赵燕46.1万美元(1美元约合6.67元人民币)的赔偿。这场迟来的赔偿,赵燕等了整整13年。

据美国中文网报道,2004年,出国还不像现在这么普遍。当年37岁的赵燕在中国天津从事木材生意,7月12日持商务考察签证进入美国,原定美加边境两日一夜的旅游结束后于23日飞返北京。这是她第一次来美国洽谈生意,没料到却经历了一场恶梦。

2004年7月21日,她参加了从纽约市出发的“尼亚加拉瀑布两天一夜游”旅行团。旅游团抵达瀑布区后,晚上11点多,她和另外两位女团员黄宁和谢芳,步行到距离下榻旅馆仅10分钟路程的彩虹桥,那里没有任何限制旅行者进入的标志,她们准备在那儿拍几张照片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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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当年被警察打伤的美加边境彩虹桥。

在途经一排房子时,隔着玻璃门发现屋内有几个身着制服的执法官正将一个黑人按倒在地。她们想转身走开时,却看见屋内的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罗伯特·洛德在招手。就在她们准备进入玻璃门时,洛德却突然向着她们冲过来。由于房子周边非常昏暗,加上不知道执法官是真是假,谢芳和黄玲见状吓得转身就跑,只有赵燕还愣在原地。

洛德冲到赵燕面前,二话不说,掏出胡椒剂就向她面部喷洒过来,并以重拳猛击赵燕的头部和面部。赵燕当即晕倒在地,面部肿胀,眼眶出血。洛德似乎觉得不够过瘾,又伙同随后赶来的其他四五个执法官,一齐用坚硬的皮鞋猛踢瘫倒在地的赵燕,围殴至少持续了三五分钟之久。

调查显示,在赵燕被殴打的时候,最初跑掉的另外两名女游客黄宁、谢芳也被抓了回来,戴上了手铐。又过了一个多小时,警察叫来了医生,随后,赵燕被送往医院急救。

对于赵燕的遭遇,很多人不解,她为何会受到这样的暴力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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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表示:当时她用英文让执法人员查看她的护照,在确认了护照信息后,执法人员似乎发现抓错了人,但是他们对此毫无歉意。赵燕在当年7月22日,与罗斯·里根律师所律师里根及华裔主管孙澜涛见面,并正式委托他们向美国联邦移民局索赔500万元。

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华人华侨中引起强烈反响。2004年,美国安保所处在橙色警戒中。对于多数美国人来说,他们认为警察是在保护美国国土和美国民众的利益。因此,在美国政府诉讼一个普通警察的案子中,由随机抽样而选出的由普通布法罗市民组成的陪审团没有站在政府一边,而是站在警察一边,并且一致裁定洛德无罪。2005年9月8日,纽约水牛城宣布庭审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决被告洛德无罪,当庭释放,并于当年官复原职。

对此判决,赵女士非常不满。随后,在民事诉讼中向美国政府索赔1000万美元。然后这场民事诉讼就进入了漫长的等待,13年后,千万美元索赔拿回来了46万美元的赔偿。

时间跨越到了2017年,纽约州罗彻斯特市联邦法官伊丽莎白·沃尔福德8月7日裁决,移民局警察对赵燕的“攻击、殴打和非法拘留”负有责任,应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共计约46.1万美元。

法院判决指出,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边境检查人员罗伯特·洛德确有疏忽,在美国与加拿大交界的尼加拉瀑布彩虹桥对赵燕施以“攻击、殴打以及非法拘捕”,因此裁定美国政府败诉。

代理联邦检察官肯尼迪在裁决之后表示,法官裁决给予赵燕46.1万美元的赔偿是正确的,裁决实现了检方一直寻求的正义。他指出,虽然检方先是刑事起诉罗德斯然后在民事起诉中又为他辩护,在立场上显得前后矛盾,但原因是证明过度使用暴力的举证责任,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是不同的。

肯尼迪表示,“通过在这起民事诉讼中辩护,我们为的是保证赵女士没有因为自己的伤势被不当赔偿,根据沃尔福德法官的说法,赔偿根据的伤情‘距离声称的程度相差很大。’”

赵燕在起诉和随附的法庭文件中称,那场冲突羞辱了她,让她身心受创,不能工作,并且从此害怕身穿制服的警察。她在文件中说,“这一事件几乎毁了我生活的方方面面。”赵的律师9日也未应记者的请求立即对裁决发表评论

责编:樊小菲、李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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