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网4月20日电 两年前在建筑工地摔断腿的纽约陆姓华人男子经过长时间的诉讼,日前终于达成庭外和解,得到400万美元(1美元约合6.8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为他打官司的律师戴禺19日在法律咨询中介绍了经过。
两年前,26岁的陆某在史坦顿岛的一处商业楼建造工程工作时,在搬运建筑材料的过程中,踩到沙石上滑倒,狠狠摔了一跤,当场倒地不起。公司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治疗。经诊视后,证实他右腿膝盖骨骨折,需要手术装上钢钉。直到现在,由于伤处的影响,陆某不能长期站立和走路,不可以蹲下,更不能从事体力劳动。
戴禺说,陆某受伤是因为其工作的地盘地面的沙石所致,据纽约州《劳工法》第241(6)条款,工人做建筑工程时,三家庭以上或商用建筑物房东、工程大承包商,必须确保地盘的地面、通道等没有可致人滑倒的危险因素。所以,伤者可起诉建筑工地的房东以及工程的大承包商,提出意外伤害赔偿。
报税记录可作索偿依据
一般来讲,这种赔偿金额最多为200万美元。但由于陆某有合法居留身份,每年报税收入为6万美元,在争取赔偿时,除了可索赔受伤痛苦和后遗症赔偿外,更可以报税记录作为证据索取受伤所导致的工资损失,以67岁退休年龄算,陆某可要求赔偿约40年的资金损失。
他又说,在一些类似受伤程度的案例中,受伤工人因为没有合法身份因而没有报税记录,或报税不足,在争取赔偿时,没有证据证明受伤前的收入,就只能要求被告方赔偿受伤痛苦与后遗症的金额了。(美国《侨报》)
责编:樊小菲、李瑞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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