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侨网1月17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律师李霦生16日表示,12名在菲律宾被上诉法院宣布无罪释放的中国渔民,将于本周五(20日)被遣返回中国。
这些中国渔民较早因姓名不符而被推迟遣返。
李霦生表示,姓名不符问题已经获解决。
这12名中国渔民于2013年4月在从印度尼西亚返回中国的途中遇到恶劣天气,被迫在杜描沓哈礁上避难,因而被菲律宾当局拘捕,并被控在杜描沓哈礁非法捕鱼。
2014年8月5日,巴拉湾公主港法院判决这12名中国渔民“非法捕鱼”罪名成立,他们被判处6年至12年不等的监禁。12年是菲律宾对“非法捕鱼”者判处的最长年限的监禁。此外,他们每人还被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船只也被没收。
上诉法院2016年12月1日裁决释放这12名中国渔民。
释放令显示,因为检方未能证明这12名中国渔民的罪名“无可置疑”,上诉法院推翻了公主港法院于2014年8月5日作出的判决,这12名渔民全部被宣布无罪。上诉法院还下令立刻释放他们并归还被没收的物品。
但由于姓名出了问题,这12名中国渔民的遣返令当时无法立刻生效。
责编:樊小菲
赞
踩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