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9 15:45:00|来源:中国网娱乐|字号:
王菲与天涯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王菲与“北飞的候鸟”网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2006年2月22日,原告王菲与姜岩结婚,婚后感情不和。2007年6月原告患病后双方感情进一步恶化,2007年10月闹起离婚,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尽。
自2008年1月10日开始,三名被告在自己的网站北飞的候鸟 (域名:Orionchris.cn)、大旗网 (域名:Daqi..com)、天涯社区 (域名:Tianya.cn)发表、登载了对原告及家人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如:称姜岩是被原告“逼死”的;“抵制所有跟逼死结发妻子的贱男人王菲有关的产品”;“无论怎样,我都一定会先狠狠地抽他几记响亮的耳光……在父母的羽翼下苟且的可怜虫”;“因为王家的态度,你迟迟不能下葬”。同时,将原告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以及其身份证信息、户口本信息和工作单位等全部在被告网上非法披露。
这些行为给原告王菲及家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恐吓邮件不断;网上被通缉、追杀;经常遭到围攻、谩骂、威胁;因工作单位被骚扰,已被单位辞退,且其他单位也因之不敢聘用;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门口两侧贴满诬陷恐吓标语;由于被告的文章严重失实,致使报刊、电视等多家媒体在报道姜岩死亡事件时作出了对原告极不公正的报道……
2008年2月,王菲委托了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律师、董宇琼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张乐奕(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旗网)、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天涯社区),提出三项诉讼请求。1. 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2. 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工资损失7.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万元。3. 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公证费用。
2008年12月,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针对三名被告作出相应的判决。判决第一被告张乐奕的行为侵害了王菲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停止对王菲的侵害行为,删除刊登在“北飞的候鸟”网站上的相应文章,以及王菲与案外人东某的合影照片。在“北飞的候鸟”首页上刊登向王菲的道歉函以及赔偿王菲精神损失抚慰金五千元。
赵薇,张馨予,周杰伦,章泽天,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