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5 11:21:01|来源:北京青年报|字号:
贾康: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不是税而是租金。另外国家还可以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开征针对房地产(不动产)的税收。所以租和税是可以合理匹配的关系,并不互相排斥地二者只能择其一,一国制度设计应该使它们并行不悖地适应整个调控体系的优化。另外,多种税、多环节、多次征这种复合税制本身就包含重复征收因素,这里的“真问题”是重复得是否合理的问题。
房地产税应明确“调节高端”
北青报:公众一直担心房地产税会增加个人的负担。
贾康: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它的税收负担,按照理论框架应该更多落在有支付能力、比较富裕的社会成员头上。
北青报:这一点涉及房地产税的立法框架?征收的时候面对的重点对象应是高端人群?
贾康:对,房地产税在中国立法过程中,应该尽快明确“调节高端”的路线,让社会大众吃定心丸。
北青报:那么高端的范围可能会如何确定?
贾康,复合税制,1986年,小产权,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