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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现失联跑路潮 监管或叫停P2P大单业务

2014-09-29 16:59:00|来源:海外网|字号:

  在P2P业务链条上,曾经曝出贷款企业“亿元坏账”,P2P平台也频现跑路事件,以及为放贷提供担保的机构高管也会集体“失联”,这让P2P行业正在遭遇信任危机。为此,全行业不断呼吁出台监管政策。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明确了P2P监管的十条细则,其中提出,P2P平台只能做小额化业务。

  王岩岫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还是金融。为此,互联网金融仍然具有高杠杆、流动性、系统性等风险。对于金融的创新,真实需求、风险可控、合规管理这些原则必须坚守。在论坛上,王岩岫提出了十项监管思路,如P2P平台始终是信息中介、不能建立资金池、完善实名制、设立行业门槛、不得提供担保、投资人资金要第三方托管、信息披露要充分、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加强行业自律、坚持业务小额化等。

  多位P2P行业人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曾解释,上述监管思路此前也断断续续披露过,而要求P2P平台坚持小额化,来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发展属于新提法。据了解,P2P行业原本脱胎于民间小额借贷,而目前开展动辄数百万元甚至过亿元的大额贷款业务。红岭创投向某企业发放1亿元贷款出现坏账后,P2P行业就开始争论是否应该做大额业务。

  关于此次监管层提出P2P业务小额化,91金融创始人、CEO许泽玮认为,互联网金融在业务创新和服务体验提升上的先天性优势,导致了其可以在传统金融机构难以覆盖的小微、个体领域发挥突出作用,帮助实现普惠金融服务,这是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意义和目的,同时这也决定了其发展的必要性和辅助地位。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许泽玮说,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的多元化和创新服务的多样性,使其在火爆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比传统金融更多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政府的规范和行业的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有明确的准入门槛和标准,以限制其野蛮生长、遏制行业乱象、防控金融风险。

  此外,对于监管思路中的担保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认为,P2P平台不应该担保,如果进行担保无非是为了加固客户的意识,真正出问题平台也很难赔付,所以应该坚决拒绝企业内部担保,同时推动资金托管的透明度。

  网贷之家研究院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全国正在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约1357家,预计今年底有望增至1800家。

(责编:李培胜、吕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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