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08:24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字号:
中国“绿卡”。(中新社发)
我国公民出入境时可选择中国公民专用通道;依法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信息;从国外归国的华侨可用本人的护照证明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对出入境管理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
开通中国公民“绿色通道”
全球化时代,出境入境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是,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排队等候办理手续的时间往往比较长。
为此,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今后,中国公民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可选择专用通道,通过通道所需的时间将大大缩短。
出入境可能被留存指纹
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是近年来世界多数国家在出入境管理领域逐渐普遍运用的新技术手段,对于甄别人员身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今后我国的出入境人员也将有可能被留存指纹信息。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同时,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
华侨回国定居更加方便
以往,华侨申请回国定居要向拟定居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省级公安机关核发回国定居证明。7月1日起,想回国定居的华侨,既可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同时,由于华侨在国内无户口和居民身份证,而以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华侨在国内可以凭本人护照证明其身份,其在国内工作、生活等均受到一定影响。
为解决华侨证明身份难的问题,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绿卡”便利外国人居留
出入境管理法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绿卡”制度,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并明确了外国人可以凭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与此同时,出入境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违反出入境管理的外国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和处理措施,如规范了单位或者个人邀请外国人来华行为,规定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对有“三非”嫌疑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依法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或者遣送出境等;被遣送出境的,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对有“三非”情形的外国人,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并可以处限期出境。
此外,出入境管理法将过境免签外国人搭乘的交通运输工具由原来的国际航班扩大至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张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