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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09:46:00|來源:海外網|字號:
加拿大移民部數據顯示,2012年宣布打擊公民造假以來,已將來自100多個國家及地區約11000人的案件交由警方調查﹔另有約2000人在移民部要求提供更詳細居住數據后,主動撤銷入籍申請。
據中新網援引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加拿大申請入籍最重要是居住年期,在新公民法正式實施前,必須在四年內住滿1095天,但許多人偽造居留天數。2012年加拿大移民部宣布打擊公民造假至今,加拿大已經鎖定了11000人並展開調查。
這些人涉嫌偽造在加拿大境內的居留天數,取得公民權。例如8月初加拿大政府剛褫奪一個來自黎巴嫩的移民家庭公民權,並罰款63000加元。
這家人在入籍申請表格上謊稱住在加拿大境內近四年,但當局調查后發現他們一家人絕大多數時間都住在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
移民律師柯韓(David Cohen)表示,入籍申請人送件前若能注意相關規定,即可避免遭當局進一步審查並提高核准機率。
早在去年,加拿大聯邦移民部長亞歷山大就表示,“對於那些繼續企圖用偽造手段獲取本國身份的人士,我要提醒你們量力而為,因為本國的移民公民法案將不斷嚴格加強,嚴格打擊造假違規者。”
然而,由於過去公民法對“居留”並無明確定義,確實有些人利用此模糊空間,在居留未滿1095天的情況下送件,並取得公民身份,例如加國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雇員。
但在今年C-24公民法改革案正式成為法律后,將居留明確定義為在境內“實際居住”(physical presence),此一漏洞已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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