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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10:35|來源:海外網|字號:
海外網10月18日電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2012年8月,黃女士在帶女兒看病時,醫生發現孩子身上有淤青,由於黃女士一時無法解釋原因,醫生隨即報警,孩子被兒童服務管理局帶走,至今母女分離。黃女士說,警員多次恐嚇並誘導她認罪,懷有身孕的她在連續兩天的飢寒交迫下,胡亂承認了警方的說法,還在警方的逼迫下用筆寫下這些供詞。
但這卻成為了兒童局勒令她不得再見任何子女的証據,以她虐待兒童為由將子女轉交外公外婆撫養。之后一年內,黃女士與子女無法相見,常常以淚洗面。上周四,外公外婆帶著另外兩名孩子在公園玩,黃女士帶大兒子去看牙,醫院認為她違反隔離令再次報警,兒童局稱外公外婆也沒有看護好孩子,將孩子轉交至寄養家庭,並規定黃女士兩年內不得見孩子。大兒子在寄養家庭對動物毛發嚴重過敏,使她既心痛又無奈。
黃女士說,在與兒童局和警方交涉過程中,由於語言不通,翻譯員給出多種版本的說法,使她並不清楚到底是否能見子女,使事態一再惡化。華策會家庭調解員李江華表示,華裔家庭遇到此類情況,應堅持問清楚律師所有細節,不能隨便簽字或說口頭証詞,以免在法庭上吃虧。他還建議黃女士盡快聘請私人律師,奧迪茲辦公室助理趙靖桉也表示會將事件情況匯報,盡快幫助黃女士解決問題。(美國中文網 崔菡 戴兆辰)
(責編:王化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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